房产继承全指南

2020-02-19

一、继承人、继承份额确认

1、继承人确定

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有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继承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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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定继承开始后先按第一顺序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按照第二顺序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遗产份额一般为均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继承份额的确定

确认继承份额需要经过两步:第一步确认离世人房产份额,第二步根据继承关系分配房产份额

二、法定继承办理流程

法定继承根据是否存在纠纷,分为继承人通过诉讼分割财产与直接通过公证进而换新房本取得继承财产

1、法定继承中的诉讼流程:由继承人提起诉讼,其他继承人确认放弃继承或超期未答复后,法院出具最终判决书继承人携最终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继承换本手续,所需费用:印花税0.05%工本费80元约5-7个工作日出新不动产权证注:存在诉讼费用,费用金额因区域而异

2、法定继承中的公证流程:确认继承人:所有继承人及配偶均到场,于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内容显示其他人放弃继承或按照继承份额共同继承出具继承公证书,继承人携最终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继承换本手续,所需费用:印花税0.05%工本费80元约5-7个工作日出新不动产权证注:1.存在公证费用,具体依照实际情况而定2.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也需要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后,办理继承换房本手续。

三、被继承后购房日期怎么算?性质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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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第2条、第8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的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

五、管辖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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