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夫妻财产归属将有新变化

2021-04-28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在即,民法典草案即将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中国民法典呼之欲出。民法典可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和民事关系都能在里面找到依据。

民法典草案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后,现行的婚姻法就要废止。记者盘点发现,相较于婚姻法,民法典草案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范围的划分有了较大变动,值得关注。

□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园园

A

婚内单方举债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李某和张某因感情不和闹离婚。法院在审理时发现,李某婚后欠下近百万元的外债。张某表示从来不知道李某在外面借了钱,也从来没有用过这些钱。李某认为,既然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那么婚后的债务也应该由夫妻双方共担。二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

婚内单方举债究竟算谁的?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2018年1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各方面认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较为稳妥,应该吸收进民法典。

民法典草案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属于民事基本法律制度,涉及对夫妻一方财产权利、夫妻另一方财产权利与债权人债权之间的三方利益平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民表示,民法典草案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体现了立法对群众所盼所需的回应,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避免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出现困难和混乱。

B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扩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草案将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明确列为夫妻共同财产。”河南鸿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民介绍,劳务报酬和工资、奖金性质类似,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收入,而投资收益则复杂得多。投资收益既指夫妻一方利用共同财产进行投资所获的收益,也包含一方利用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民法典草案通过以后,如何判定婚后或者婚前的投资收益呢?王艳民通过举例对此进行了说明。

1.赵先生在婚前有个人现金100万元。婚后,他用100万元购买了某理财产品。离婚时,该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将被分割,因为购买理财属于投资活动。

2.钱女士在婚前有个人现金100万元。婚后,她将100万元存为银行定期存款。离婚时,该定期存款的利息仍属于王女士个人财产。因为利息属于法定孳息,而个人财产的孳息仍属于个人财产。

3.李女士在婚前买了一只股票。婚后,她一直有买入卖出的操作。离婚时,该股票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将被分割,因为买卖股票属于投资活动。

4.孙先生在婚前买了一只股票,然后转头就把这事给忘了,婚后也没有任何买卖操作。离婚时,该股票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因为孙先生在婚后没有对该股票进行过任何投资活动。

C

人身损害所得赔偿或补偿均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第1063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现行婚姻法,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明确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染指,但对于其他赔偿或补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则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比如残疾赔偿金,现行的司法实践认为,残疾赔偿金系赔偿劳动能力本身的丧失,一方在婚姻期间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婚姻期间夫妻收入的减少,而残疾赔偿金具有填补该损失的作用,故残疾赔偿金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而民法典草案明确将夫妻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和补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原来争议较大的人身损害费用,都列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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