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厦门这起遗产继承纠纷判决来了

2020-12-22

据厦门电视台报道 父亲留下一份遗嘱,为何子女在遗产继承分配过程中还会起纠纷呢?近日,思明法院审理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弟弟对父亲订立的遗嘱提出质疑,与同父异母的哥哥姐姐对簿公堂。这起纠纷,也是思明法院自《民法典》颁布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有关“打印遗嘱”的民事诉讼。

遗嘱订立人谢某荣共有三名子女,大儿子与大女儿系第一任妻子所生,小儿子系第二任妻子所生。2019年7月底,谢某荣去世。根据谢某荣留下的一份打印遗嘱,谢某荣将自己的一套房子给大儿子和大女儿共同继承,除房产外的财产和债权则分为三份,由三名子女按照不同比例继承。小儿子认为,这份遗嘱是代书遗嘱,且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他请求法院判定遗嘱无效,申请重新分配父亲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事实和问题,主要集中在遗产的继承方式和遗产的范围。由于本案讼争遗嘱是属于打印遗嘱,根据《民法典》相关法规,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法官还强调,打印遗嘱实际上是通过两个步骤形成的,一是在电脑上书写遗嘱,二是在打印机上将遗嘱打印出来。见证人必须全程参与遗嘱的订立过程。

思明法院法官 曾争志:它是要求见证人全程参与见证,遗嘱整个制作过程。也就是说,他(见证人)必须在场见证,这个遗嘱是怎么样用电脑打出来,再怎么样从打印机里打印出来,然后立遗嘱人再签名。

根据谢某荣遗嘱的两位见证人的陈述,他们两人都只看到谢某荣拿出一张已经打印好的遗嘱现场在上面签字捺印,没有看到遗嘱订立的整个过程。根据这一情节,法院判定,这份打印遗嘱不满足《民法典》规定的有效条件,不属于有效遗嘱,谢某荣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

思明法院法官 曾争志:遗嘱的形式特别重要,它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除了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以外,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打印遗嘱,都是需要见证人全程参与,见证整份遗嘱的订立过程。

按照法院调查的结果,谢某荣所有的一套房子是他与第一任妻子共有的财产,其中二分之一产权为他第一任妻子单独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产权为谢某荣的遗产。由于谢某荣去世前与第二任妻子也离婚了,法院一审判定他的遗产将由三名子女共同等分继承。此外,谢某荣名下的27000多元养老保险金也属于遗产,但这笔钱已经用于谢某荣的丧葬支出,法院认定不再对这笔费用进行继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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