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诉陈**离婚纠纷案

2019-05-09

基本案情: 李*与陈**于1997年在江北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双方因性格不合,婚后长期争吵,并于2009年开始分房而居,期间双方多次商讨离婚事宜,因财产分割等原因,最终均未成功办理离婚。 李*迫于无奈,不得不考虑起诉离婚,遂委托重庆辽兰律师事务所介入协调处理,谭璐律师在介入了解案情后,准确剖析其关键问题,创造性提供解决方案,同时辅之以诉讼策略,在开庭前双方终达成和解,协议离婚。

律师点评: 本案中,夫妻双方均无婚姻重大过错,双方只是性格不合,但委托当事人坚决要求离婚,从已有证据看,若是起诉,法院多半判决不准离婚!此时律师实务办案经验尤为重要。 没有证据,律师不能创造、伪造证据!但问题已然存在,总要解决!承办律师谭璐结合个人多年办案经验,剖析利害关系,辅之以诉讼策略,从该案法院立案到双方私下和解撤诉,双方协议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仅仅历时半个月,终圆满完成委托人托付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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